记者观察网山西11月8日电(记者 杨文滢)11月8日上午,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深入解读《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回答记者提问。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我省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政策,夯实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托底保障,省政府办公厅于9月5日印发《实施意见》。
据悉,《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已出台的医疗救助和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有关政策规定,提出了总体要求,明确了我省编密织牢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网的五项具体措施:
一是统筹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发挥基本医保主体保障功能,增强大病保险减负功能,强化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合力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
二是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明确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返贫致贫人口、乡村振兴部门监测对象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明确救助费用保障范围,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合理确定住院救助水平,按救助对象困难情况,给予分类救助。
三是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强化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监测,重点监测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支付后个人年度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监测对象,做到及时预警。全面建立依申请救助机制,增强救助时效性。
四是积极引导慈善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保障。鼓励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设立大病救助项目,发挥补充救助作用。支持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满足基本医疗保障以外的保障需求。
五是规范经办管理服务。细化完善救助服务事项清单,出台医疗救助经办管理服务规程。简化流程,实行“一站式”结算。经基层首诊转诊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对象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全面免除其住院押金。
此外,《实施意见》还就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协同、基金预算管理、基层能力建设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下一步,我省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加强部门联动,做好信息共享,强化制度衔接,优化经办服务,充分发挥综合保障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