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观察网山西2月28日电(记者 杨文滢)2月28日,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深入解读《山西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与财产损害补偿办法》,并回答记者提问。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效破解保护野生动物与促进群众生产生活之间的矛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我省于2023年1月16日出台《山西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与财产损害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悉,《办法》规定了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的具体方式、内容和程序,明确了在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工作中,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偿费等行为以及公职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情形,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应采取的举措。
我省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出台《办法》有着深远的意义和影响——
一是更加有利于生态保护。依法、有序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可以有效避免受害群众的报复性猎捕,有利于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思想共识和行动自觉。
二是可以较好地解决社会关注的民生问题。随着我省野生动物的种群和数量的增多,遭受野生动物损害的情形也大量增加。《办法》的出台,较好地解决了社会关切,媒体关注的这一民生问题,对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生活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是进一步完善了我省生态补偿机制。《办法》的出台,是省政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确立的补偿制度的具体体现,实现了野生动物致害的具体补偿措施更贴近人民群众,对健全我省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社会有极其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