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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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万元买断善意,那法律保护了什么

2026-08-25 17:00:48 来源:记者观察网

本刊记者 关俊龙

湖南祁东县一位女店主帮扶进店休息的晕倒老人,老人送医后不幸离世,家属索赔10万元。双方在派出所协商两次,赔偿金额降至1.9万元,店家支付了这笔“人道主义补偿款”。

完整监控视频还原了8171250分到1303分的全过程。老人主动走入牌馆,在门口椅子上坐下。125430秒,女店主发现老人情况不对,上前询问但没有得到答复。店内另一名男子表示“要不行了”,店主随即拨打120125501秒,店主与另外两人将老人扶到店门口,此后店主一直守在老人身边。1301分,急救车辆抵达,两分钟后老人被抬上救护车。店主儿子李先生告诉记者,母亲与老人全程没有任何交流,发现异常后第一时间施救。

祁东县司法局已介入调查。有关部门经调解确认女店主肖爱华没有过错,不承担法律责任。调解协议书写明,老人系在牌馆突发意外,经抢救无效死亡,女店主以人道主义补偿死者家属1.9万元,一次性支付,死者家属不再就此事提出任何异议。店主儿子称,23日晚相关部门提出愿意将赔偿款补贴给他们,正在协商中。824日下午,当地一家企业负责人专程慰问肖爱华一家,送上2万元慰问金。肖爱华表示,以后再遇到需要帮助的人,还是会站出来。

这笔1.9万元不是法院判决的。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建齐指出,无过错即无赔偿是民法典关于民事侵权责任的基本原则。店主邀请身体不适的陌生人进店休息,在老人出现状况后立即帮扶就医,过程中没有任何过错,比如店内湿滑导致老人跌倒、或者被他人碰倒等情况都不存在,缺乏侵权行为的根本依据,法律上找不到支持索赔的法条。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家属索赔的理由是“质疑救助不当”。但监控视频清晰显示,从发现异常到救护车抵达不足七分钟,店主全程守候。所谓“救助不当”,既无事实依据,也无法律支撑。

法律给了行善者足够的保护,但基层调解却在消解这种保护。一个没有过错的人,在派出所的调解室里,面对“不赔钱就把遗体放在店门口”的威胁,最终掏出了1.9万元。这笔钱叫“人道主义补偿”,但人道在哪里。一个出于善意帮扶陌生人的店主,因为一次主动的救助,陷入失眠、头晕、吃不下饭的状态,门店暂时关门,交了房租的店干了两年,不确定是否还能开下去。

派出所的说法是“双方已协商成功,赔偿款已支付,如对结果有异议可提起民事诉讼”。这句话的逻辑是,你既然签了协议、付了钱,那就认了吧,不服可以去告。可一个刚刚经历了这些的普通店主,还有多少精力和勇气去法院起诉。更何况,起诉谁呢。起诉死者家属敲诈勒索吗。那为什么在派出所的两次协商中,没有人告诉店主她依法无需赔偿。

“和稀泥”式调解的代价,远远不止1.9万元。它传递的信号是,谁闹谁有理,谁家属情绪激烈谁就能拿到钱。它告诉每一个潜在的救助者,你的善意可能让你付出时间、金钱和精神的代价。它让民法典的“好人条款”成了一纸空文——法律写得再明白,到了基层调解桌上,照样可以被忽略。

祁东县司法局已经介入调查,这是一个纠正的机会。但调查不能只停留在“确认店主无过错”这个层面。

二十年前的彭宇案,一句“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扶”让“扶不扶”成了全社会的道德困境。今天祁东的这起事件,监控视频完整、事实清晰、法律明确,却仍然以“好人出钱买安宁”收场。如果每一次善意的代价都是自证清白、花钱消灾,那下一次有人倒在路边,还会有多少人愿意伸手。

法律不能和稀泥,调解更不能。守住“有过错才担责”的底线,不让善意自带风险,这个社会最基本的信任才不会被一次次消耗干净。

【责任编辑:田文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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