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观察网山西11月26日电(宿义)11月26日上午,朔州市政府新闻办举办新闻发布会。市应急局党委副书记、二级巡视员、市防震减灾中心主任李槟,市应急局监管专员管理科科长郭兆明向大家介绍了《朔州市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制度实施细则》的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介绍,自《山西省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制度》实施以来,该市共为64座煤矿,3座非煤矿山选派了130名矿山安全监管专员,为市矿山安全监管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为全市的矿山安全稳定发展作出了贡献。该细则在《山西省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制度》基础上,结合该市实际情况共细化完善了12条,全文共49条。明确各级人民政府是本级监管专员制度落实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解决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困难。明确人员选派的标准和条件,明确每年至少对监管专员进行一次轮换调整。强调了煤矿安全监管专员为专职监管,必查内容和抽查内容,同时实行“指定两人监管+多人编组巡查”和“周巡查、月覆盖”的监管模式,做到“一矿一表、对表检查、随查随报、闭环管理”,提升监管检查质效。实行监管专员年度专项考核制度,并强调专项考核结果为优秀与合格的,均应予以奖励,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提高监管积极性。明确了责任倒查机制,对日常检查发现应查不查、弄虚作假,和隐蔽采掘作业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失察失管等情形,要追责问责。进一步明确监管专员履职所需经费、装备和车辆等保障渠道和要求,对监管专员定期参加教育培训及有关权益进行了明确,不断激发监管专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将原有的煤矿安全监管专员、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驻矿安监员三支煤矿安全监管队伍有机整合,全力建成一支职责明晰、权责一致、精干专业、监管得力、廉洁担当的安全监管专员队伍,努力实现“1+1+1>3”的效果。
《朔州市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制度实施细则》保障充分发挥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前哨”作用,提升监管效能,全力建成精干高效的安全监管专员队伍,以高质效监管,为全市矿山企业高水平安全、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