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山西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开通“涉企侵权举报专区”,欢迎广大网民依法如实举报。为了保证您的举报尽快得到受理,请认真阅读举报须知,了解举报受理范围。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官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入口
山西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举报入口
《记者观察》杂志社
举报电话:0351-7024828
举报邮箱:jzgcjb@126.com
一、受理举报范围
山西属地网站中出现的以下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注意事项
1、请您根据受理举报范围进行举报。
2、请您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举报应当实事求是,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
4、请如实提供违法违规信息(附链接地址、截图等)。
5、提倡实名举报,请留下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工作人员和您取得联系。
6、请不要重复举报。
三、举报处理
相关举报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转交属地网信部门和属地网站依法依规研处、答复。
四、材料转交
举报主体提交的身份信息、证明证据等举报材料将同步转交负责审核研处的属地网信部门和属地网站依法使用处理。
五、注意事项
1.举报主体应对举报事项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身份及证明证据。
2.不得在举报内容中发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言论,举报主体承担一切因违法留言行为而引起的法律责任。
3.举报人应按照提示要求填写举报信息,提供举报材料。请勿就同一事项重复举报。
4.提倡实名举报,请留下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工作人员和您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