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观察网陕西1月26日电(冯军 通讯员 童观)近日,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多领失业补助金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被告石某在重新就业后未按规定停止领取失业补助金,被西安市新城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西安新城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诉至法院,最终石某退还了多领的 9720 元。
2020年7月至 2020年12月期间,石某在西安新城养老保险管理中心领取失业补助金共计9720元。然而,该中心在核查过程中发现,石某在此期间已经重新就业。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重新就业的,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石某重新就业后未将就业情况依法反馈给该中心,导致该中心继续向其支付失业补助金,石某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
发现这一情况后,西安新城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多次联系石某要求其退款,但均未果。2024年,该中心将石某诉至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要求其退还多领的失业补助金。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法官的耐心释法说理下,石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退还多领的9720元。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石某退还了全部款项,诉讼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石某负担。
法官在此提醒,失业保险金是国家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而设立的福利,广大参保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实申报个人就业情况,切勿因一时贪念而触犯法律,最终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