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司法部提出以强制隔离戒毒为主体,以戒毒康复和指导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为两翼的“一体两翼”战略部署,指明了戒毒工作的重点及未来发展方向。2025年以来,山西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积极深化改革、加快推进多元履职,戒毒康复工作迎来了新的历史发展机遇期。下面,结合场所实际,就如何做好戒毒康复工作探讨如下,以飨读者。
开展戒毒康复工作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戒毒工作的需要,可以开办戒毒康复场所;对社会力量依法开办的公益性戒毒康复场所应当给予扶持,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帮助”。同时规定,“戒毒人员可以自愿在戒毒康复场所生活、劳动。戒毒康复场所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应当参照国家劳动用工制度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戒毒条例》也明文规定:“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需要设置戒毒康复场所的,应当合理布局,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戒毒康复场所的建设标准,由国务院建设部门、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社区康复在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执行,经当事人同意,也可以在戒毒康复场所中执行”“自愿戒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人员可以自愿与戒毒康复场所签订协议,到戒毒康复场所戒毒康复、生活和劳动。戒毒康复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为戒毒人员提供戒毒康复、职业技能培训和生产劳动条件”“戒毒康复场所应当加强管理,严禁毒品流入,并建立戒毒康复人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机制。”
司法部在2009年制定出台的《戒毒康复管理办法》中提出,“戒毒康复是集生理脱瘾、心理矫治、劳动康复、职业培训等于一体的戒毒模式。戒毒康复场所和戒毒康复人员之间的关系因双方之间的协议而产生,在法律属性上有别于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坚持以人为本、综合矫治的原则,促进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和回归社会”。
《山西省禁毒条例》也对有关戒毒康复工作作出了如下规定:“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引导戒毒康复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民政部门应当将符合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纳入救助范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戒毒康复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全民技能提升工程,落实就业帮扶措施。用人单位招聘戒毒康复人员的,依法享受税收、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
上述法律法规,是开展戒毒康复工作的法律依据和遵循,既为开展此项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也为推进此项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指明了方向和路径。
当前戒毒康复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硬件设施陈旧落后。以永济董村强制隔离戒毒所为例,目前场所现有的硬件设施完全按收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标准建成,硬件设施整体布局不合理,难以满足戒毒康复人员个性化的生活需求。另外,戒毒康复人员属自愿戒毒,原先戒治区里的高墙电网及安装在宿舍里的摄像头,会时常使他们产生“压抑感”和缺乏“隐私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收治工作的开展。
缺乏经费支持保障。以戒毒康复工作开展较好的北京、重庆、湖南、广西、甘肃等省(区、市)为例,基本上都将戒毒康复所的建设纳入了省(市)财政预算保障,还有的纳入了全系统整体规划建设布局和社会综合治理大局等等。而山西省的戒毒康复工作尚处于恢复、探索阶段,缺乏相应的财政支持和保障,无法对现有设施进行优化升级,也无法出台对戒毒康复人员的诸多优惠政策,导致“条件留人”没有优势。
执法理念亟须转变。戒毒康复工作有别于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其更强调契约化管理、专业化治疗和人性化服务。以永济董村强制隔离戒毒所为例,场所收治对象由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变为戒毒康复人员后,有的民警还习惯于沿用管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做法,管理方式上“命令式”“强迫式”口气明显,使戒毒康复人员一时难以接受,甚至产生逆反心理。还有的民警,因戒毒康复人员收治人数少或者留所时间短,不知道“该怎么管”“管到什么程度和样子”等等,更多时候“等待观望”,看省戒毒局层面是否会出台一些具体的管理制度或办法。
管理对象相对单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有关规定,戒毒康复场所收治的戒毒康复人员至少应包括三种人,即:自愿戒毒人员、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而目前永济董村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收治对象主要为自愿戒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收治,因涉及公安部门的转介、社会综治部门的配合等因素制约,一时还无法打开工作局面,只收治“一种人”的现状将会持续一段较长时间。
专业人才极度匮乏。戒毒康复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综合运用戒毒治疗、心理咨询、康复训练、职业培训、社会支持等多种手段,才能最终出成果见成效。而目前永济董村强制隔离戒毒所虽然取得了“戒毒治疗科”医疗资质,但懂精神科业务且拥有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几乎没有;另外,懂中医康复、健康营养、专业从事心理咨询及康复训练等方面的人才,少之又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戒毒康复工作的开展。
缺乏社会系统支持。做好戒毒康复工作,离不开党委、政府领导下,公安、司法、卫健、人社、民政等多部门的协同联动和支持配合。目前,永济董村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戒毒康复工作仍然存在“唱独角戏”和“单打独斗”的窘状,究其原因在于,公安转介因无顶层设计和具体的明文规定,一时难以展开;司法、卫健、人社、民政等部门,因与场所平时业务来往少,对戒毒康复工作了解不够,有些支持还仅仅挂在口头而已,实质性的支持和帮扶行动少。
做好做强戒毒康复工作的思考及实践路径
改善基础设施“环境留人”。要聚焦建设司法部“戒毒康复示范所”这一目标,下大力气整合、改造现有的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值班室、安检室、观察室、治疗室、理疗室、心理咨询室、图书阅览室、网吧、标准间、淋浴间等功能用房,打造“公寓式”“家庭式”“园林式”“军营式”“校园式”的戒毒康复环境,做到硬件条件要“强”、生活设施要“全”,戒毒康复区三季见花、四季见绿,为他们创建一个相对独立、封闭性好、环境优雅、条件优越的戒治场地。
争取财政支持“政策留人”。要积极向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民政厅等部门呼吁,力争将戒毒康复所的建设规划、办公经费等纳入省级财政预算予以全额保障。在此基础上,逐步推行对戒毒康复人员的“三免一补”政策,即:免住宿费、免戒毒治疗药物费、免职业技能培训费,参加所内康复劳动适当发放劳动补助,做到以优惠政策拴心留人。
创新工作理念“服务留人”。要摒除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影响及沿袭的习惯性思维,真正将戒毒康复人员视为“违法者”“受害者”“特殊病人”和“服务对象”,在认真践行“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戒毒工作原则的同时,积极探索并推行“菜单式”“跟踪式”“保姆式”“回访式”“温情式”的戒治服务,让戒毒康复人员来所戒治既有“尊严”,又享受到“家”一般的温暖和服务。
规范日常管理“模式留人”。根据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山西省戒毒康复管理所管理办法》《戒毒康复人员收治流程》《戒毒康复人员入所体检(安检)制度》《戒毒康复人员一日生活规范》《传染病预防监测制度》《戒毒康复人员请销假管理制度》等制度和《戒毒康复协议书》《戒毒康复人员承诺书》《戒毒康复人员信息登记表》《戒毒康复人员跟踪回访登记簿》等基础性表卡簿册,从工作职责、工作制度、流程手续、工作簿册四个层面,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戒毒康复工作体系。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行“1335”戒毒康复模式,即:坚持戒毒康复人员身体康复和心理康复这一主线,充分发挥场所“安全岛”“中转站”“救助所”三大职能优势,构建“戒毒康复人员自身+家庭+社会”三个支持系统,实施“医疗+理疗+心疗+体疗+食疗”五种戒治手段并用,以规范化、专业化的戒治,让戒毒康复人员高兴而来、满意而去。
加强携手共建“优势留人”。要积极主动加强与当地禁毒委及公安、司法、卫健、人社、民政等部门的协作联系,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协调会等形式,加强戒毒康复工作的宣传造势,彰显戒毒康复场所在警力配置、教育矫正、医疗戒治、心理矫治、康复训练等方面的专业专长和资源优势,最大限度争取社会力量的支持帮助,动员和吸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来所戒毒康复,扩大收治规模,真正做强做大戒毒康复工作。
打造品牌特色“效果留人”。以医疗戒治为突破口和主攻方面,大力培养场所精神科和中医专业方面的医疗人才,积极引入特色康复项目,不断增强医疗戒治效果。此外,充分利用场所自主产业底子好、种类多的优势,积极建立工、农、牧、副四大类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基地,从根本上解决其后顾之忧,打通戒毒康复工作的“最后一公里”。
戒毒康复工作既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理论课题和实践课题,戒毒康复工作永远在路上。下一步,永济董村强制隔离戒毒所要以司法部确定的25个戒毒康复所试点建设为动力,着力在戒毒康复人员的契约化管理、专业化治疗、系统化康复、社区化体验、社会化延伸“五化”方面下功夫做文章,不断推动山西省戒毒康复工作向新向好发展。
(作者系山西省永济董村强制隔离戒毒所党委书记、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