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观察网山西10月20日电(袁雁东 侯文胜)会车时相互避让,这是每位驾驶员都知道的常识,但是总有些人心存侥幸,结果只能是自酿苦果,自己受伤还危害他人。
2021年10月4日6时30分许,李某驾驶晋Bxxx53号东风牌小型普通客车,车上载有王某乐、王某、王某邦,沿大同市云冈区新王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四老沟矿路段处时,将由东向西行驶的王某驾驶的晋Bxxx90号大众牌小型轿车,车上载有谢某某发生碰撞,造成李某、王某乐、王某、王某邦及大众车的王某、谢某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事故民警了解,此次事故驾驶人和乘车人都系了安全带,所以受的伤都不重。当事人李某在会车时即没有减速,也没有靠右避让对向来车,结果径直撞向对方车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张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承担所有受伤人员的医疗费用及车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