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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医疗保障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三保险、三救助”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帮扶政策执行到2021年底,从2022年1月1日起,对特困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和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等,执行参保分类资助、基本医保普惠、大病保险倾斜、医疗救助托底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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