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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川法院:诈骗资金庞大,“帮信”逐利领刑

2021-11-23 15:27:15 来源:记者观察网

记者观察网11月23日电(刘锐锐 田乐乐 赵永刚)日前,洛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宣判一起“帮信”案件,被告人邓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45767元。

2020年10月,经朋友介绍被告人邓某在棋牌室认识了胡某某,胡某某告诉其提供银行卡帮助网络赌博平台走资金结算,从流水金额中可赚取利润,其朋友柯某某能联系到“商户”(网络赌博平台),让邓某准备多张银行卡,并告知其此事违法。随后胡某某推荐邓某与柯某某合作从事给网络赌博平台走资金结算,从流水金额中赚取利润。为了逃避公安机关打击,胡某某让邓某下载了“纸飞机”聊天软件,并安排自己的朋友姚某将邓某拉进聊天群,由姚某负责随时通知邓某“开盘”并监督流水金额,柯某某负责拉“商户”(网络赌博平台的人)进群。

另查明,被告人邓某起初先用自己的4张银行卡用于给“网络赌博平台”走资金,后因转账资金量不断增大,被告人邓某先后通过借用或者收购等手段获取银行卡20余张,全部用于了为“网络赌博平台”结算资金,先后在“纸飞机”聊天软件上给六个“网络赌博盘口”(六个群)提供银行卡用于资金支付结算,从流水资金中间赚取提成,非法获利63350元,得赃45767元。经公安部电信诈骗案件侦办平台核查,仅被告人邓某一人名下的一张银行卡涉案资金达4016545.77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利用其他人的银行卡,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二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益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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