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观察网山西12月13日电(焦文锦)12月11日据山西省林草局消息,为有效缓解野生动物保护与野生动物肇事矛盾,山西省将在沁水县、陵川县、泽州县、高平市、阳城县、和顺县、朔城区、沁源县8个县(市、区)开展省级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试点工作,构建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近年来生态环境逐渐改善,野生动物繁殖加剧,野生动物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逐渐凸显,积极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试点工作,创新野生动物肇事补偿机制,既可缓解政府补偿的资金压力,也可有效缓和人类发展与野生动物生存空间的矛盾,最大程度维护和保障辖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利益,实现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有机统一。
试点中,承保区域内因野生动物致害导致第三方伤残、死亡或财产损失承担经济补偿责任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救助补偿。本保险产品中的野生动物特指常见危害农作物的野猪、野鸡(包括雉鸡、石鸡)、野兔、獾、豆雁、野鸭(斑嘴鸭、绿头鸭)、野鸽(灰斑鸠、朱颈斑鸠、山斑鸠)、黄喉貂、金钱豹、豹猫、大天鹅。
山西将选择有较强技术力量支撑和丰富试点经验,并在山西连续5年获得省级及以上财政或农业农村部门支持开展的农业保险领域创新试点项目的保险机构作为承保机构,并由县级政府部门(林业局)统一办理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投保手续、支付投保费用。山西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试点县奖补。
按照通知要求,试点县(市、区)每年累计责任限额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财产损失累计限额950万元。财产损失中,农作物损失累计责任限额600万元,牲畜损失累计责任限额350万元,人身损失累计限额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