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观察网山西3月13日电(尹玉明)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山西省司法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全力配合支持检察机关开展戒毒执法监督工作,推动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工作高质量发展。3月10日,山西省女子戒毒所举行了戒毒执法检察监督检察官办公室揭牌仪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郭月华,太原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张新成,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向荣,山西省戒毒局副局长焦宁亚,山西省戒毒局管理处处长范振华,山西省女子戒毒所党委书记、所长田丰及有关同志出席活动。
抵所后,郭月华一行首先在监控指挥中心查看了戒治区“四区五中心”建设和运行情况,详细询问了民警执法执纪、大队执法管理等方面的有关情况。随后前往戒毒人员生理脱毒区、教育适应区、心理矫治中心、习艺车间以及山西女性禁毒戒毒展厅等地进行实地调研。期间,所党委书记、所长田丰详细介绍了省女子戒毒所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监督检察官办公室的正式揭牌,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推动司法行政戒毒场所规范文明执法,更好保障戒毒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标志着试点工作进入了新阶段。
座谈会上,田丰就场所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统一戒毒模式实体运行、戒毒执法管理、戒毒人员教育矫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汇报,并表示将全力配合检察官办公室工作,主动适应检察监督新常态,不断提高戒毒执法规范化水平。
焦宁亚指出,检察官办公室的设立,标志着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正式开启,对戒毒执法规范化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并就启动好、试行好、推广好强制隔离戒毒规范化执法建设提出三点建议:一是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积极主动自觉地接受监督。戒毒场所既是国家行政机关,又是执法机关,更是政治机关。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既是维护戒毒人员合法权益,也是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二是要密切加强协调配合,开展检察监督工作。对检察机关发现的执法问题、提出的检察建议,要高度重视,认真整改,对于需要汇报的情况要及时向检察机关提出请求协助,确保执法公正。三是要加强研讨交流,固化检察监督成果。要健全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措施,总结经验、固化成果,进一步推进戒毒规范化执法建设工作,确保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戒毒任务。
孙向荣表示,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与结果导向,贴近现实、直面问题,切实提高认识、强化措施,确保上级工作要求得到认真贯彻落实。要提升试点成效,在戒毒执法检察监督工作中先试先行,共同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查监督先进经验。
张新成表示,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一项全新的工作内容,检察职能和戒毒职能要无缝连接、职能互补,扩大推广“数字检察+现场检察”工作模式,力争打造全省样板,在全省起到带头示范作用。
郭月华指出,双方必须秉承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共建法律“共同体”,做到监督与支持并重,监督与配合共同推进,并对戒毒执法检察监督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要充分认识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重大意义,试点工作不仅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对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非常有益的实践探索,要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周密部署,把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地落实。二要凝聚监督合力。要充分发挥检察院优势,坚持上下联动、跨区联动,做好日常监督、延伸监督、双向监督,充分运用一体化流程以及检察机关、上下级领导机关的优势,真正把检察监督工作落到实处。三要健全工作制度。要将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当成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来抓,形成长效机制,贯穿于整个检察监督工作全过程。四要扩大监督成果。要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加强智慧监督、数据碰撞,科技赋能,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将数字检察工作打造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区域特色。